厦门法院秉承“调解优先,调判结合”的原则,2021年以来共诉前调解成功离婚纠纷3555件,调解成功率为59.82%,传递司法温度,唤醒夫妻双方内心深处的真情,减少对立,增进和谐,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、根本化解。
陈文瑶是厦门中院特邀调解员,作为一名资深特邀调解员,陈文瑶多年来孜孜不倦,帮助无数在困境中苦苦挣扎的当事人,为他们在心里搭起一座座沟通的桥梁。其实离婚纠纷调解有调解和好,也有调解离婚,而且调解离婚往往是解决婚姻诉讼的最佳途径。就像谈判一样,离婚调解也是一件讲究天时、地利、人和的事情,离异的夫妻即使遭遇情理法冲突的无奈,也可以获得救赎。
有这样一起案例:原告张某(女)与被告杨某(男)于2009年认识后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女一子,本是一对和睦恩爱的夫妻。后双方发生隔阂,感情恶化,自2015年起处于分居状态,两婚生子女与张某共同居住。
张某起诉离婚,请求婚生子女随其生活,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,直至小孩18周岁止。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,婚生子女由张某直接抚养,杨某按每月每孩10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。一审宣判后,杨某不服,提出上诉。
在陈文瑶看来,离婚纠纷并不单单是一桩取消婚约的法律程序,而是一个充满强烈情绪和多层次心理冲突的家庭危机。
接到案件后,陈文瑶多次对双方开展心理疏导,针对居住权、子女抚养权等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释法说理,引导双方更多地关注和思考对子女的培养,即使不再做夫妻,也要和平分手,共同承担起未成年子女的培育责任,保障孩子健康成长。最终,当事人达成调解方案,消除对立和敌意,达致互谅互让的双赢局面。
厦门法院坚持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,立足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,以“柔性司法”为理念,以预防、保护、关爱为主线,不断发展新时代家事纠纷治理的枫桥经验。构建庭前指导、法庭教育、调解辅导“三位一体”的教育阵地,形成全链条家庭教育指导流程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、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、监护令,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。加强与公安局、妇联、司法局等部门的协同联动,对有极端倾向的当事人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加强心理疏导,依法作出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。全面评估、排查、跟踪、预警纠纷风险,最大限度地强化司法服务职能,让家事纠纷化解在“家”中。(安海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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